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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作者: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12 14:30:37 打印 字号: | |

 

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黄南州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黄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全州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自治州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全州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州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以下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信息化管理;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全州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州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和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不当得利案件、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侵权纠纷案件等民事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债务纠纷、合伙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等民事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同时,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负责案件信息化办案流程的管理;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管理;开展审判绩效考评与管理;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管理等。

 

    (九)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十)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州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全州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仁青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