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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南(三)
作者: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29 09:07:01 打印 字号: | |

一、民事诉讼

1、法院的级别有哪些?如何区分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全省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市辖区、县和县级市所在地人民法院,贵南县人民法院属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果洛州、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指青海省所在地人民法院,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原告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案件时,各级别的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依法进行分工,原告应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先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确定该级别的人民法院中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3、如何确定自己的纠纷属于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

一般根据双方争议的大小,案情复杂程度,以及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确定哪个级别的法院有权受理。

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1)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6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6、贵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贵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不属于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

7、如何确定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纠纷?

一般来讲,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于特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侵权行为地等法院也可以受理。

8、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受理。

9、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0、保险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受理。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的、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反应受理。

11、票据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2、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3、两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的,当事人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有受理权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

14、哪些纠纷必须到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5、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选择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若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不同级别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16、对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民事纠纷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即不同意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纠纷),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 行政诉讼

1、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1)以省人民政府为被告且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全省辖区内其他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

(2)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贵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其受理。

4、如何确定自己的行政案件应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受理?

一般来讲,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受理。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受理。

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5、不动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机关确定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直接针对不动产权属的行政行为案件引发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但不直接针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案件;

(2)因不动产建设许可所引发的案件;

(3)集体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后,在公告、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

(4)因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

(5)因不动产引发的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中止复议、终止复议引发的案件;

(6)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涉及不动产的法定职责的案件。

6、对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纠纷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仁青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