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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如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南州盖某藏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改某商业诋毁纠纷执行一案。
【黄南法院典型案例5】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规范行为做守法公民
作者: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7 16:26:15 打印 字号: | |

黄南法院执行案件典型案

简要案情

青海如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南州盖某藏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改某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因黄南州盖某藏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如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本案为“金钱+行为”双标的特殊案件,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实情制定“一案一策”,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围绕行为执行产生的同样严重后果,析法释理、明辨是非,在强大执行威慑和深入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幡然醒悟,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性,主动配合法院强制执行,于次日履行了全部执行标的,并在黄南州主流媒体登报致歉,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布商业评论是市场经营者的言论自由,但并非不受法律限制,商业评论不能超出期言论自由和正当评价的范畴”。随着自媒体不断发展,商业诋毁行为方式也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相比以前传统诋毁来说,当前网络诋毁体现出传播影响力更强、诋毁后果更为严重的特点,对企业公司信誉造成严重后果,轻则影响企业经营,重则将面临倒闭关门。本案的成功执结对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对防范经营者之间恶意诋毁、破坏经营秩序有着“警示”作用。

 
来源: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