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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某与旦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黄南法院典型案例11】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作者: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7 17:55:25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0年 5月至7月久某在旦某某建设工地务工,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每天的劳务费为150元,久某在旦某某处务工两个月。除缺勤天数,实际务工53天劳务费为7950元。因双方系朋友关系,未签合同和欠条凭证,但有两名一同干活的人可作为证人。工程完工后旦某某对久某一直未给付劳务费,久某多次与其联系催要劳务费7950元未果而产生诉讼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久某跟旦某某系多年好友关系,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第一时间跟旦某某取得联系,并与其核实久某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旦某某承认久某所主张的事实,当时自己没钱为由一直逃避责任,未履行给付义务,以为只要久某联系不到自己就可以延长给付时间,甚至以为时间久了也就不用给付。经过承办法官在电话里与旦某某释法明理,告知旦某某应提高知法守法的意识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合法维权的能力。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对劳务费数额、履行期限、诉讼费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旦某某通过久某微信当庭履行,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签订了调解笔录。事后,双方当事人感谢法官的高效办事效力及用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进行释法。

典型意义

本案中,久某多年追索未果的劳动报酬,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当日结案,当庭履行即发挥了审判职能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和合法权益,做到了在线服务“不打烊”,让人民群众通过“键对键”,实现了“打官司不出门”,也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办案效率。事后双方当事人给予诚挚感谢,并对法院高效快捷的办事效率给出高度好评。尖扎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将多元调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努力以调解促实效,提升办案效力,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心里装着老百姓,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就能赢得老百姓的好口碑。在今后工作中尖扎法院将继续坚持以“结案头号工程”为引领,在审判实践活动中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贯彻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中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承诺。


 
来源: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熊涛